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商联科技委〔2021〕15号)的规定,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重点实验室进行评审,现将通过评审拟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第四批)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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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