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中“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的要求,依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指南》T/CGCC107以及供销行业标准《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GH/T1468,我会开展“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暨标准宣贯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
1.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2.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3.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要求
拟申请企业下载《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将《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及申报书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x@cgcc.org.cn。
三、评价过程
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指南》T/CGCC107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对申报企业进行第三方评价。
四、岗位培训
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商贸服务业技能评价规范《企业诚信官》C/ZP035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企业诚信官”岗位培训。
五、结果发布
1.企业评价结束后,统一颁发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铜牌、证书。申报企业可以在商品销售、招投标、企业宣传材料等方面使用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标识。
2.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及商务信用服务平台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六、标准宣贯费用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创新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以上单位免费,非会员单位8000元/年。发票由收款方开具,请同时提供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商业联合会
账 号:1100 1020 5000 5601 97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七、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创新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电 话:010-65133322转1450
联系人:候功州、杨大权、史文涛、郭凤英、李洋、张建军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编:100711
邮 箱:cx@cgcc.org.cn
附件:1.“新消费品牌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2.“企业诚信官”岗位培训报名表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创新工作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